戶外廣告是商家企業對外宣傳重要的媒介之一,城市戶外廣告,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比城市的形象名片,不僅體現著城市的品位和內涵,同時也是展現城市文明的一扇重要窗口。不過對于城市戶外廣告歸哪個部門監督管理,很多朋友卻不了解。經常有朋友問小編,洛陽市戶外廣告歸哪個部門管?
根據2015年12月洛陽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公布的《洛陽市行政權責清單》,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的職責在市城市監察管理局。文件冊第233頁明確,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由洛陽市城市監察管理局負責,依據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洛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第281頁,記者看到,對違反規定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含大型招牌廣告)的行政處罰職責在市城管監察一大隊和二大隊,依據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上月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印發《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全市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加強全市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文件部分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概念和范疇
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包括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并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等載體發布的廣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的表面發布的廣告,利用地鐵設施、輕軌設施、地下通道以及在汽車站、火車站、公交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二、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監管職責
本市戶外廣告監管采用市局、縣(市、區)局二級監管體系。各單位應明確自身管理職責,有效開展戶外廣告監管工作。
(一)市級局監管職責。市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戶外廣告監管活動,指導建立完善戶外廣告監管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指導、督辦、交辦查處轄區戶外廣告嚴重違法行為,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共同加強戶外廣告監管。
(二)縣級局監管職責。縣(市、區)局負責轄區戶外廣告監管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建立完善轄區戶外廣告監管工作制度,按照上級局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組織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對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戶外廣告違法行為,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共同加強本轄區戶外廣告監管。
三、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管轄權
戶外廣告案件原則上由廣告發布所在地的縣(市、區)局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管轄異地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可以移交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管轄。
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并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等載體發布的廣告,由廣告發布載體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管轄。
利用地鐵設施、輕軌設施、地下通道以及在汽車站、火車站、公交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由廣告設置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管轄。
利用地鐵、火車、公交車、輪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利用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等發布的具有跨區域特點的戶外廣告,由公共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的所有人(登記人)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管轄。
各縣(市、區)局在戶外廣告監管中,對戶外廣告管轄權有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確定,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應報請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管轄。
注:以上部分內容來源于《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全市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其僅供讀者參考,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